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問題解答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20
  • 資料點閱次數:3192

Q1.本署那些檔案可供申請應用?

A:本署依檔案法規定典藏之可開放應用檔案均可提供申請運用。

Q2.如何得知各機關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A: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Q3.誰可向本署申請檔案應用?

A:一般民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署檔案應用開放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應用本署檔案資料。

Q4.申請應用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A:申請應用檔案之年齡下限,實係未成年人得否申請應用之問題,因其涉及行為能力、權利行使等事項,因檔案法未有明文,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為下限。

 

Q5.申請應用本署檔案之方式?

A:採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親自送件或郵寄)、網路申請均可。  

Q6.如何取得本署檔案應用申請書?

A:可至本署服務台索取,或逕由本署網站首頁「檔案應用服務」下載。  

Q7.本署答復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A:依檔案法規定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15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Q8.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A: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署陪同人員為止。

Q9.本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3時30分起至17時30分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Q10.本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

A:本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屬一般民眾者,可至本署辦公大樓2樓檔案室民眾閱覽區閱覽,律師則至本署3樓律師閱覽室閱覽。

 Q11.閱覽者可否攜帶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陪同人員是否比照收費?

A:助理人員共同進入閱覽場所是否收費乙節,按應用檔案而需助理人員伴隨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得進入閱覽場所,因助理人員並非獨立之申請人,自無須另行收費。

 Q12.本署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為何?

A:

  1. 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 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
  3. 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