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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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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請閱卷作業流程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 資料點閱次數:2078

律師聲請閱卷作業流程表

  • 律師聲請閱卷須知

各股書記官於接到律師聲請閱卷時,應先報請檢察官簽具意見,再呈請檢察長核定,准許後通知律師指定時間前來本署閱卷,並填具律師聲請閱卷登記簿以便列管。

  • 【律師聲請閱卷流程】:
    1. 律師提出聲請(具聲請書(odt檔案) (doc檔案) (pdf檔案)並附委任狀)
    2. 書記官報請檢察官簽具意見後呈請檢察長核定
    3. 檢察長准許後─書記官即通知律師並指定閱卷時間
    4. 閱卷前先將(前科資料表卷宗、錄影光碟、錄音帶)取出
    5. 登錄律師閱卷登記簿(登記簿置於三樓律師閱卷室)並請律師簽名
    6. 律師閱卷影印時承辦書記官不得離開閱卷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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