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問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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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勞動之性質與內容
二、社會勞動人
三、執行機關(構)
- 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構)有那些?
- 執行機關(構)要如何申請?
- 社會勞動的執行,可以分別在不同的場地或跨縣市執行嗎?
- 是否一定要分派到戶籍地的機構服勞動時數?
- 執行機關(構)想換新的工作項目,要不要重新申請?
四、社會勞動之工作時間
五、保險及可能發生的經費問題?
- 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等事項由誰負擔?
- 社會勞動人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醫療費用如何歸屬?
- 機關(構)為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案件可否要求增加人力管銷費用?
- 機關(構)為協助執行社會勞動案件所需之器具及耗材,可以向地檢署申請補助嗎?
- 社會勞動人於執行期間是否適用勞健保?
- 社會勞動人在執行期間有侵權行為,誰負賠償責任?
六、執行機關(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