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113年毒保字第120號扣案之海洛因共465包,毛重共4037公克,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 2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111年毒保字第56號扣案之大麻煙油(檢驗結果為四氫大麻酚)各23個、3個、35個、54個及9個,毛重各為642.85公克、69.3公克、1555.75公克、2224.8公克及100.15公克,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 3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110年安保字第389號編號1扣案之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驗前總毛重3961.75公克、520包,純度約2%,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