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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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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113年安保字第83號扣案之愷他命10包,檢驗後淨重為9972.34公克,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約8376.84公克,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8
  • 資料點閱次數:67

依據: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保管年度字號:113年安保字第83號。
二、 判決確定日期:114年5月5日。
三、 扣押物品項、數量、單位:扣案之愷他命10包,檢驗後淨重為9972.34公克,推估驗前總純質淨重約8376.84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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