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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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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22
  • 資料點閱次數:3464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二、職稱:觀護佐理員

三、名額:正取1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 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

六、報名期間:109715日至109724

七、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主修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諮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畢業)或有從事觀護業務相關經歷一年以上者。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Point/Excel)。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七) 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工作項目:

    (一) 依法務部訂頒「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九、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口試(60%):就應考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二)電腦操作能力(Word/Excel)(40%)

十、甄試日期、地點及時間:

    (一)甄試日期、地點及時間:109730(星期四),上午9點於本署3樓電化教室及會議室辦理。

    (二)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者,將於109729日公告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試人員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30,000元。

十二、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述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請於1097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職缺)」。

    (四)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該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08羅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81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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