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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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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1059 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25
  • 資料點閱次數:1877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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