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公開甄選公告(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20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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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二、職稱:觀護心理處遇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 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
六、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20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且執業登記時間累計滿2年。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 Powerpoint/ Excel)。
(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七)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八)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九)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八、工作項目:
(一)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不限案件類型,以假釋、緩刑及有動機或明顯主訴的個案優先。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二) 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三)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九、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口試。
(三)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者,將於110年5月21日公告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試人員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心理師證書等正本,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十、甄試日期、地點及時間:110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2點30分於本署3樓投標室辦理。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46,887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年終獎金(以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實際薪資1.5月) 。
十二、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傳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請於110年5月20日前(以掛號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職缺)」。
(四)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公告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該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07蔡秀琴小姐或分機285劉瓊文小姐。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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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表.pdf49 KB 110-05-03 下載次數:63
- 甄選個資查詢同意書.pdf18 KB 110-05-03 下載次數:50
- 臨時人員具結書 .pdf26 KB 110-05-03 下載次數:52
- 簡要自傳.pdf22 KB 110-05-03 下載次數: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