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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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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公開甄選公告(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25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4
  • 資料點閱次數:1065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公開甄選公告

一、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二、職稱:觀護心理處遇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 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

六、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1225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且執業登記時間累計滿2年。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point/ excel)。

    (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七)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八)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九)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在外兼職。

八、工作項目:

    (一)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1) 建議數量:每月25-30人次。

      (2) 建議形式:每次50-60分鐘。

      (3) 建議個案:不限案件類型,以假釋、緩刑及有動機或明顯主訴的個案優先。

      (4) 個別心理治療/諮商建議頻率:每位個案前6次晤談頻率為每21次,6次晤談後與觀護人討論後續晤談次數、頻率或結案。

      (5) 初步篩檢精神疾病,視結果必要時應依心理師法轉介。

     2.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視地檢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1) 建議數量:每月2團。

      (2) 建議形式:封閉式團體,每團以12人為上限。

   (二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 規劃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3)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4) 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三)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九、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口試。

    (三)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者,將於1091228日公告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應試人員請於甄試當日攜帶國民身分證、心理師證書、學歷證件等正本,以供查驗,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十、甄試日期、地點及時間:1091229(星期二),下午230分於本署3樓投標室辦理。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46,887(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年終獎金1.5月。

十二、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及簡要自傳,請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傳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請於1091225日前(以掛號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職缺)」。

    (四)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公告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該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07蔡秀琴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85劉瓊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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