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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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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鐵路警察遭殺害一案,一審判處無罪,犯保協會嘉義分會予以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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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26
  • 資料點閱次數: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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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3日台鐵自強號列車嘉義火車站因補票糾紛,發生乘客欲逃票事件,被告鄭姓男子持刀猛刺前往處理之故巡官李承翰,因公殉職乙案。


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今(30)日宣判,認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判處被告無罪、強制監護處分5年;犯保協會嘉義分會獲知後,因感案家悲痛情緒,主任委員林木釧偕同代理主任周俊良及保護志工陳淑芬隨即前往關懷案家。


俟案家收受法院判決書後,協會將主動提供法律協助,並聘任律師全力協助家屬;另分會自案件發生起即給予案家關心,後續仍將持續陪伴案家給予支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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