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115年安保字第681號扣案之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共172包、三級毒品「愷他命」24包,總重共1259.46公克,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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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保管年度字號:115年安保字第681號。
- 判決確定日期:115年9月8日。
- 扣押物品項、數量、單位:扣案之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共172包、三級毒品「愷他命」24包,總重共1259.46公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