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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共399包,總重共1407.15公克,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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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保管年度字號:112年安保字第215號。
  • 判決確定日期:115年6月11日。
  • 扣押物品項、數量、單位:扣案之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共4包、三級毒品「毒品咖啡包」1409包,總重共6114.92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