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辦理111年度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督核會議暨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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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111年6月21日(星期二)
活動地點:本署三樓會議室
活動內容:
嘉義地檢署於 111 年6月21日上午8時50分,假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三樓會議室舉行 「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督核會議暨教育訓練」,特別邀請本署 16個社會勞動機關(構)與會交流進行座談,並由本署檢察長張曉雯主持。
張檢察長致詞時表示,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推展至今已有十餘年頭,感謝各個機構支持與協助,此制度一路以來頗獲好評,無論是公部門或是社區人力相當有限,但透過社會勞動制度,讓大量之勞動人得以投入地方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同時達到回饋社會之目的。張檢察長特別提醒各勞動機構,在辦理此業務過程中,務必保有對社會勞動人之尊重;而勞動過程中之安全性同為重點項目,檢察長透過過去案例之分享,再三要求機構務必重視。
隨後本署針對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執行面為提醒,社會勞動係易刑處分、刑罰之執行,故勞動機構不可輕忽管理、督導之責任。後本署邀請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吳俊傑科長蒞臨授課,主講「職安綜合法令」,吳科長透過實務案例提醒各勞動機構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屬於”事業單位”,因此有責任落實職場安全,因本署甚多勞動機構為清潔隊,科長特以清潔隊為出發,提出常見之職安議題,如進行道路維修作業,應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安排交通引導人員,並穿著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另包含鋁梯使用安全性、妥善運用漏電斷路器、留意天候高溫引發之熱中暑、熱衰竭等種種情況,對於本署及各機構都是當頭棒喝,不得輕忽勞動過程中可能衍生之各種意外。
最後由本署江主任檢察官金星主持座談會,會議中針對機構之提案為回覆外,江主任呼籲各機構如遇勞動人特殊狀況妥適運用通報等書面資料,未來本署得做為各勞動人之案件審酌,另也感謝所有執行機構為社會勞動制度推動貢獻心力。本署蔡政風主任崇正則針對社會勞動執行提出勞動安全、飲酒狀況、時數正確性等議題為提醒,確實落實社會勞動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