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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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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勞務勞動人正向回饋事蹟(一)執行義務勞務,激發行善精神捐款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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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8
  • 資料點閱次數:26

      阿助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經法院予以緩刑判決,且須完成附命條件: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50小時之義務勞務。

  阿助經本署派案至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嘉義教區附設嘉義縣私立敏道家園執行義務勞務,並須完成勞動時數50小時,執行期間阿助觀察到生活在園區中弱勢孩子需要長期資源協助,並也體諒園區工作人員的辛苦,故自願捐出2萬元善款,以及運用自己專業,駕駛挖土機整理園區,為園區省下一筆經費。

  阿助完成義務勞務返回地檢署報到時,向觀護人分享執行期間自己在園區捐出善款及運用專長回饋社會,對於此次義務勞務阿助認為收穫良多,且願意在爾後的時間至園區擔任志工。

  阿助在執行義務勞務期間除了感受到自己有回饋社會的能力而願意付出額外的貢獻,亦強化執行案件動力,也在社會留下回饋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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