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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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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4月份法治教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3
  • 資料點閱次數:272
1110413-3.本署張觀護人藉由真實故事改編的影片讓學員對藥物濫用有初步瞭解,學員認真觀看。

嘉義地檢署111年度辦理

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課程

 

    四月份分別於4月13日及427日於舉行法治教育課程,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等惡性輕微之案件當事人,為加強渠等基本法律常識並促進守法意識,邀請本署觀護人宣講相關知識,本次法治教育4月13日參加人數42人,427日參加人數26人。

  4月13日邀請張耀中觀護人講述「藥物濫用知多少」,張觀護人透過微電影,帶學員們感受毒品施用者走上人生不歸路的悲慘處境,再提到現今藥物濫用的普遍情況,並詳細介紹各級毒品對人體造成的不良影響及後遺症。強調染毒不僅殘害身心,更可能對家庭、社區及社會帶來隱患,應是全民要共同防堵與打擊的目標。課後學員正向回饋,並表示如果有朋友在吸食毒品,就知道如何拒絕,也期盼能幫助他人戒毒。

 

  4月27日邀請本署盧浩權觀護人講授「從網路使用(交友)-談兒少性剝削之防制」,首先由嘉義市毒防中心到場宣導正確用藥知識,再來邀請到本署政風室蔡崇正主任說明廉政宣導,提醒學員在勞務履行期間,社勞業務機構之承辦人受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可視為公務員,所以不可對承辦人有賄賂或利益交換等情形,且行賄者及受賄者都有相關刑責,學員們應按規定履行勞務,避免觸犯刑責。

 

  盧觀護人從人口販運中常出現性剝削、勞工剝削、強制婚姻等常態犯罪類型談起,先讓學員們了解何謂人口販運及人口販運中被害人不以成年人為限,以此建構基礎觀念後,再從為防制、保護兒少避免遭到任何形式不法性剝削而立法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應予正名為「兒少性剝削」一詞繼續講授,因「性交易」一詞帶有暗示雙方是在平等關係上自主的從事交換,卻忽略其中一方是兒童或少年時,不論在年齡、身心發展、經濟、社會身分、權力等各方面上不平等關係,故應予更正。後再談及兒少性剝削態樣、處罰,以及在幾乎人手一機、網路使用普及與使用年齡層逐漸下降的現今,現代網路生態已改變了兒少性剝削的犯罪態樣,意即由傳統中常見以有對價方式,讓兒少為性交、猥褻或從事陪酒坐檯、伴遊等色情行為,已改變為利用網路傳播、散布有兒少為性交、猥褻等行為之影像、圖片而供不特定人觀覽,並有鑑於兒少年在網路使用上,易對陌生人揭露個資、安全意識不足,故藉此呼籲上課學員務必多加留意家中兒少使用網路之安全性,以降低兒少可能觸法及被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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