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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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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2月份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1
  • 資料點閱次數:38
1140205-3.葉美菁檢察官說明酒精對人體負面影響、酒後駕車行為造成的家庭悲劇

      二月份分別於25日及219日於本署舉行法治教育課程,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等惡行輕微之案件當事人,為加強渠等基本法律常識並促進守法意識,邀請本署檢察官及觀護人宣講相關知識,本次法治教育25日參加人數34人,219日參加人數23人。

      2月5日本署葉美菁檢察官講述「酒駕及詐欺犯罪防制」,不僅說明酒精對人體負面影響、酒後駕車行為造成的家庭悲劇,另詳述詐騙防制宣導,使學員在求職、買賣時更加注意,避免誤觸法網及淪為受害者。

      2月19日本署劉虹君觀護人講述「修復式司法概念與實務」,從基本流程如何申請?開始逐一介紹,至評估的標準及轉介方式與修補犯罪傷害的方法等。讓被害者與加害者建立對話的可能;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傷痛有機會癒合;更是搭起雙方橋梁,發自內心的釋懷放下仇恨讓彼此理解,讓學員充分了解修復式司法的核心精神-『修復犯罪造成的心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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