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1月份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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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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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分別於1月8日及1月22日於本署舉行法治教育課程,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等惡行輕微之案件當事人,為加強渠等基本法律常識並促進守法意識,邀請【名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及【甦活行動工作室】社工師宣講相關知識,本次法治教育1月8日參加人數37人,1月22日參加人數26人。
1月8日邀請蔡國強律師講述「變遷中的肇事逃逸罪」,開場以介紹法院與地檢署差異和權責揭開序幕,依序講解訴訟程序並帶入本次主題,藉由情境題目:腳踏車碰撞、假車禍、對方自摔、肇事雙方口頭合意不用報警但仍算肇逃刑責等真實案例詳加列舉及分析刑責,尤其強調雖無碰撞過程但仍以因果關係判定罰則,且若以不知情為由離開現場亦須提供相關佐證,實為徒增困擾,強烈呼籲學員行車糾紛一律報警,勿貪一時之便,方能避免後續無盡困擾。
1月22日「甦活」行動工作室-呂珮瑛社工師來署講述「性別互動與法律」,用許多真實案例介紹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妨害風化、妨害婚姻與家庭罪章,並增加性騷擾、性交易、性剝削等法條,提醒學員在與他人互動間應維持適當之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