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辦理111年度毒品再犯防制聯繫平台會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7
  • 資料點閱次數:238
主席王輝興主任檢察官於致詞中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正後,擴大檢察官對施用毒品者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之範圍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辦理111年度毒品再犯防制聯繫平台會議

 

    為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正,本署積極推動毒品緩起訴被告多元處遇,於111121日辦理本年度毒品再犯防制聯繫平台會議,由王輝興主任檢察官邀集嘉義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等四家戒癮醫院及更生保護會嘉義分會人員與會,共同商討轄內毒品緩起訴被告多元處遇途徑,俾提升整體戒癮效益。

  主席王輝興主任檢察官於致詞中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正後,擴大檢察官對施用毒品者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之範圍,除戒癮治療外,尚包含附條件捐款公庫、義務勞務、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等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為能依照不同個案需求及情狀給予最適當的處遇,今天召開毒品再犯防制聯繫平台會議,希望網絡單位於會議中集思廣益,透過跨體系、跨機關的緊密合作,期強化緩起訴處分多元處遇運行順暢。  

  現今刑事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之思維,已擺脫以往側重於「犯人」身分之處罰,著重其為「病患」之特質,並以「治療」、「社會復歸」為出發點,本署現已逐步提升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比率,期待藉由醫療專業的判斷,將藥癮被告分級分類、分流處遇,若毒品初犯且成癮性較低者可以進行社區處遇,成癮性高者則在醫療體系進行戒癮治療,兼及醫療量能為與毒品成癮者需求,提供最適切的處遇內容,防制其再犯。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