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訊報到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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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案件開庭報到須知
攜帶「傳票或通知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署法警室辦理報到事宜。
※法警室報到處:大門入口處右方。
依刑事報到處之指示到所屬偵查庭、詢問室報到。
※相關位置:本署偵查庭呈ㄇ型排列,面對中庭時,左側為第1~第5詢問室,前方為第1~第10偵查庭,右側為第11~第14偵查庭。 (一樓平面配置圖)
備註:
- 當事人如有證物提供調查,請攜帶到庭;如為書證,併請備妥影本一份到庭;如有證人請求調查,請偕同到庭或查明姓名、住址,以利傳訊。
- 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 訴訟案件應靜候檢察署公平處理,不要聽信不法份子招搖撞騙,如遭行騙,請即電(05)2782601轉341檢舉 。
-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同。
- 證人於開庭完畢後,得當庭申請規定之日費及旅費,由書記官當場發予日費及旅費申請書,持向本署出納室領款,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有其他原因需補申請時,請於10日持傳票及證件,於上班時至報到處辦理。
- 歡迎詢問服務志工,我們會主動為您引導。
- 為民服務中心及開庭報到處備置使用通譯聲請書(pdf檔案) (odt檔案) (doc檔案) ,讓需要傳譯服務之刑事案件當事人或關係人填寫。
- 如有其他疑問,請向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5)2782601轉100。
執行案件開庭報到須知
攜帶「傳票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署法警室辦理處報到後,引導至執行科承辦股辦理。
※執行科:位於本署1樓入大門後左轉(歡迎詢問服務志工,我們會主動為您引導)。 (一樓平面配置圖)
備註:
- 受刑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拘提。
- 本署對於「易科罰金」之聲請,經核符規定者,即得准許,毋庸請託關說。
- 「專科罰金」者,不必親自到署,可以委託親友至本署代為繳納罰金,或以現金或匯票繳納,受款人請寫「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匯款人應寫受刑人姓名,信封上請註明執行案號、案由及股別。
- 如有其他疑問,請向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詢問。電話:(05)2782601轉100。
受保護管束報到須知
假釋付保護管束,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第一次報到,須攜帶「傳票及身分證明文件」,先到本署執行科報到,持完成報到單,至本署觀護人室報到。
※觀護人室:位於本署1樓入大門後左轉,走手扶梯到2樓(歡迎詢問服務志工,我們會主動為您引導)。 (一樓平面配置圖)(二樓平面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