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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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署檢察長督率全體人員,秉承上級指示,為樹立優良司法形象,建立公僕工作觀念,講求為民服務態度,以「全面品質管理」的觀念,落實為民服務工作,成立以任務編組之「為民服務中心」。
二、 本署各科室同仁均處理為民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執行該科室業務,為民服務。並遴選資深績優且具服務熱忱之書記官辦理服務處業務。
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如下:
- 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 指導告訴、自首、投案程序及申告鈴之使用事項。
- 指導繳費、繳納罰金及聲請易科罰金暨分期繳納罰金事項。
- 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 洽請相驗、發給驗斷證明書。
- 洽請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 洽請發還、領取款項或贓證物品。
- 洽領檢察官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之文書。
- 答覆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
- 答覆偵查結果及有關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事項。
- 洽辦法律服務(大學法律服務社)及法律扶助(律師辦理平民法律扶助),暨協助推廣調解業務,疏減訟源。
- 免費提供聲請書狀、聲請表例稿、代撰及代繕書狀。
- 代為複印文件。
- 代售司法狀紙、代換電話硬幣。
-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三、 下表本署為民服務中心各項申辦事項辦理程序,本署另設有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申訴信箱為:嘉義市郵政一之二十五號信箱,申訴電話為:05-2782601,傳真電話:05-2780445,歡迎多加利用。
便民服務工作流程圖
便利人民言詞申告:
按鈴申告→受理申告→報請值日檢察官開庭→訊畢
報請相驗案之處理:
受理報驗→填寫報驗→送請檢察官批驗→連絡法醫、書記官及車輛→前往相驗
處理被告具保責付:
聯絡保證人→指導辦保→對保→檢察官批示→釋放
免費供應候保被告及候訊人誤餐餐點:
清點人數→訂購餐點→分配用餐→檢據報銷
證人日旅費之處理:
證人報到→支付證人旅費聲請書領據→庭訊後核對領據有無簽章→支付旅費
聲請易科罰金:
到本署口頭申請或書面申請→承辦股報到提出證件→訊問筆錄→審核→開具繳交罰金通知單→繳納取收據→回承辦股繳驗收據→結案
重大犯罪被人申訴窗口:
到本署口頭申訴或書面申訴→受理登記→分案(專案小組)→追蹤列管→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