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法警室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6
  • 資料點閱次數:2187

 

業務職掌
  •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66條,法警室業務職掌如下:
    1.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2. 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3. 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4. 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科室概況
  • 法警長 1名
  • 副法警長 1名
  • 法警 20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