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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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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6
  • 資料點閱次數:1854

 

業務職掌
  •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2條,文書科業務職掌如下:
    1. 關於印信之典守。
    2. 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
    3. 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
    4. 關於各項報告之彙編。
    5. 關於各項會議之籌劃及記錄。
    6. 關於規劃法律常識之推廣、宣導事項。
    7. 關於鄉鎮市調解業務之協辦。
    8. 關於律師懲戒之移付。
    9. 關於公職人員候選人消極資格之審查。
    10. 其他有關文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

 

科室概況
  • 文書科
      • 文書科科長 1名
      • 文書科書記官 2
      • 文書科錄事 1名
      • 雇員1名
  •  檔案室
      • 檔案室書記官 1名
      • 檔案室錄事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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