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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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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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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6
  • 資料點閱次數:2342

 

業務職掌
  •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67、68條規定:
    1.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人員受檢察長之指揮。
    2.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科室概況
  •  人事室
      • 人事主任1名
      • 人事科員2名
  •  會計室
      • 會計主任1名
      • 會計書記官2名
  •  統計室
      • 統計主任1名
      • 統計書記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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