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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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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室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2481

 

 

業務職掌
  •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34條,觀護人掌理左列事項:
    1. 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2. 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之指導事項。
    3. 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觀護人辦理觀護事務,應受檢察長之指揮監督,並受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之監督。
     
科室概況
  • 主任觀護人 1名
  • 觀護人 8
  • 觀護佐理員 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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