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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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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6
  • 資料點閱次數:2065

 

業務職掌
  • 依據「法院組織法」 第60條,檢察官業務職掌如下:
    1. 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2. 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科室概況
  • 偵察組檢察官若干名
  • 公訴組檢察官若干名
  • 執行科檢察官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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