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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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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6
  • 資料點閱次數:2391
業務職掌
  •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20條,主任檢察官業務職掌如下:
    1. 本組事務之監督。
    2. 本組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3. 本組檢察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4. 本組檢察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作、學識、才能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5. 人民陳訴案件之調查及擬議。
    6. 法律問題之研究。
    7. 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科室概況
  • 偵查組主任檢察官 3名
  • 公訴組主任檢察官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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