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公廳合及職務宿舍之興建、修繕、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二、 理經費之出納及法收款之收支業務。 三、 贓證物品之保管及處理事項。 四、 署有財產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物料(品)之請領及管理事項。 六、 員工福利之興辦事項。 七、 有關本署技工、駕駛、工友同仁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事項。 八、 本署車輛之調度。 九、 行政支援之事項。 十、 其他有關總務之業務及長官交付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