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一人、書記官二十六人、錄事四人。
偵查案件收受及分案,刑事資料之登記(電腦輸入),配屬檢察官偵辦案件之紀錄,偵查結案書類(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處分書)正本之制作,結案書類之送達,偵查案件文卷之送審及歸檔,有關訴訟文稿之制作等。
偵查案件刑事資料之登記(電腦輸入),刑事傳票之繕寫,其他有關紀錄科業務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