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處理研究發展業務。 二、 編擬年度工作計畫。 三、 考核列管計畫。 四、 管制列管案件。 五、 檢查催辦一般業務及案件之進行。 六、 登記檢察官蒞庭執行職務之情形。 七、 管制公文處理時效。 八、 推動為民服務工作。 九、 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