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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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遵循法務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訂定「提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加強人員訓練,均衡承辦業務,簡化程序,縮短民眾等候時間,以達便民之宗旨。
一、 聲請案件之處理:
處理時限之訂定及追蹤管制並定期統計分析 本署受理人民聲請案件,由各科室主管督促承辦人,於接受聲請狀翌日起5日內處完畢,並函復聲請人。
推展以電話方式受理人民聲請
下列項目可以電話聲請,本署將於3日內處理完畢。(1)聲請變更期日
(2)變更送達處所
(3)請發結案證明書
(4)聲請發還保證金
(5)聲請發還贓證物品
(6)請發執行完畢證明書
(7)補發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
二、 陳情案件之處理:
- 電話陳情,案情簡單,當場答覆,案情復雜,建議提出書面陳情。
- 書面陳情,收文日起30天內答覆。
- 電子民意信箱,於7日內處理。
- 專人剪報,收集輿情報導,對於涉及犯罪嫌疑者,主動簽分他案處理。
- 發給報到人意見調查表,瞭解檢察官辦案情形,俾供檢討改進。
- 對本署所受理偵查案件之被告及告訴人,抽樣辦理問卷調查,以資本署今後改進業務之參考。
三、 延遲案件之防止:
檢察機關的主要工作是犯罪的偵查與刑罰執行,故本署除受理當事人關於案件進行程度之查詢且於3日內處理完畢外,研考科並報請檢察長核准,對逾期限仍未終結案件,通知承辦股速辦理。
四、 準時開庭、全程蒞庭:
本署要求檢察官準時開庭,避免當事人久候,並由主任檢察官不定時抽查檢察官開庭情形,案件起訴後,由檢察官全程蒞庭。
五、 相驗案件隨報隨驗:
因本署轄區遼闊,處理相驗案件往返費時,為爭取時效,由法警室以行動電話與外勤檢察官連繫,直接前往相驗地點,法醫師當場發給死者家屬相驗屍體證明書。
六、 微罪不舉及運用聲請簡易判決程序:
檢察官偵辦案件,本微罪不舉原則,予人自新機會,勸導息訟、職權處分及緩起訴處分,且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均以書面聲請。
七、 加強法律常識宣導:
- 印製及轉發法律常識宣傳品予轄區有關單位,請協助宣導,及放置本署服務台及當事人休息室供民眾取閱。
- 洽請有線電視台、廣播電台播放法律常識錄影帶、錄音帶,或由檢察官親自參加節目作法律宣導。
- 指派檢察官分赴嘉義地區專科及中、小學乃有關機關講解法律常識。
- 於嘉義縣政府主辦山地鄉村村鄰長法律常識講習時,指派檢察官講解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其他日常日生活相關之法律常識。
- 將法務部製作之法律常識錄影帶或書刊,交嘉義縣市政府所屬鄉、鎮區公所及中、小學校使用宣導,以及在本署當事人休息室播放,供當事人觀看。
- 本署偵辦案件結案時,認有必要即發佈新聞,作法律宣導,以防制犯罪。
- 辦理各項法律宣導活動,本署結合社會資源,推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與常識,培養其良好的價值觀,並減少其涉足不良場所機率,以達預防犯罪之果,而實施方式採全面化、普通化、多元化、生動化之原則處理,如配合舉辦校園心理劇、運動比賽、晚會、健行活動及參觀法院地院地檢署等活動時,由檢察官、觀護人講解法律常識,以提高青少年學習之效果。
八、 便民措施:
- 本署當事人報到處等均採櫃台作業,方便當事人接洽事務。
- 懸掛服務項目及作業流程、訴訟當事人注意事項牌示及聲請易科罰金需知。
- 一樓懸掛大廈平面圖,設置導引標誌,辦公廳正門及側門均標示辦公時間,並要求同仁準時上、下班及貫徹職務代理人制度。
- 免費提供訴訟上需用之書狀例稿及書請書表。
- 在大門口及辦公廳內洗手間增設專供殘障人士使用各項方便措施。
- 不定期測試服務人員服務態度及電話禮貌。
- 編印「為民服務手冊」,以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九、 行政流程簡化情形:
- 設置「發還刑事保證金單一窗口」,收件後之流程均由機關人員傳送及辦理。
- 受保護管束人向本署報到後,經觀護人辦理約談,並告知下次報到時間,不另通知。
- 為使受保護管束人能安定工作並身份保密,辦理假日報到。
- 已入監執行之受刑人,嗣後欲繳清罰金,直接向原承辦股聲請,隨到隨辦。
- 對於居住外縣市之具保人,辦理劃帳發還保證金。
- 鑑於法醫師常外出相驗,特於法警室服務台代辦死亡證明書之申請及補發。
十、 善用社會資源:
- 志工義工運用─本署遴聘熱心公益社會人志為榮譽觀護人,協助保護管束工作。另招募退休人員等社會人士參加司法志工服務,擴大民間參與公共事務,協助本署服務台諮詢、引導、文書等工作。
- 社會資源運用─本署除與嘉義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臺灣更生保護會嘉義分會密切合作聯繫外,並與轄區內宗教、慈善、公益等社會團體,舉辦各種法治教育、心理輔導等,以確實有效輔導受保護管束人。
十一、 未來努力方向:
- 硬體方面:建立全面電腦化資訊系統,使各項措施均達辦公室現代化需求,以提高服務品質。
- 服務方面:加強考核所屬人員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
- 業務推行方面:不斷檢討改進作業,力求簡化,確實達到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