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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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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反詐騙宣導:各公務機關、金融機構及民間企業所屬電話常遭詐騙集團以篡改顯號方式冒用行騙,請民眾小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3
  • 資料點閱次數:1196
一、詐騙集團常假借時事並運用民眾外洩之個資,於境外將國際電話篡改成各機關(構)電話向國內民眾進行詐騙,因相關資訊透明度不足,以及民眾對於案件偵辦及行政程序不甚了解,導致民眾因假冒機關名義被騙案件一再發生。 二、詐騙集團假冒機關(構)常見詐騙手法分析如下: (一)假冒公務機關:篡改顯號為公務機關發話(如165、110、及警政署總機(02 ) 2321-9011 ) ,先謊稱民眾涉及洗錢案件或遭偽冒開戶人頭等案件製造緊張,後假以關懷語氣,取得民眾信任,再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之說詞,要求民眾將金錢交付或匯款至監管帳戶或存入國家安全帳戶等以資證明清白,同時偽稱「偵查不公開」要求被害人不得向他人或行員交談,避免自己觸法或牽累親友受罰。 (二)假冒網購公司或金融機構:透過各種管道取得網路購物交易資料並篡改顯號為民間企業或金融機構發話,謊稱民眾於網路或電稅購物時遭誤設為信用卡分期付款,將連續24期扣款,要求民眾需立即前往ATM 前操作解除設定手續,藉機騙取民眾匯款。 (三)為達詐騙目的,詐騙集團亦會誘使民眾自行回撥或利用查號台查證該發話號碼確為公務、警察機關或特定民間企業、金融機構,使民眾誤入圈套而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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