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 暑期大專實習生開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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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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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及「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說明如下(詳如附件大學生實習方案):
(一) 報名資格:
1. 各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2. 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二)報名時間:111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截止收件)。
(三)報名方式:請填寫附件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向本署觀護人室報名。
(四)應備資料:1.學校公文 2.推薦表(依規定格式) 3.基本資料表4.實習計畫5.自傳 6.成績單。
(五)面試時間:各系所報名學生本署初審(書面審核)通過後,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應備資料欠缺者,將不予通知。
(六)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
(七)實習期間:111年7月至8月共6週。
(八)實習成績達80分以上由本署發給實習證明(無法核發社會工作實習證明書)。
(九)本署錄取名額,至多共2名。
(十)業務承辦人:蔡秀琴觀護人 05-2782601轉207。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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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pdf89 KB 111-03-14 下載次數:131
-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pdf80 KB 111-03-14 下載次數: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