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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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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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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署100年保管字第520號經判決確定之扣案第 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結晶及水溶液)共 12492.9公克,經公告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 領用,依法銷毀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 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保管年度字號:100年保管字第520號。 二、裁判確定日期:101年5月10日。 三、扣押物品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結晶及水溶液)。 四、數量單位:毛重12492.9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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