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人員名請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及彩色照片與郵局存摺至本署3樓人事室辦理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二、另錄取人員於進入本署簽約時請務必做好個人健康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