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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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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1
  • 資料點閱次數:2237

一、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二、職稱:觀護心理處遇師

三、待遇:每月薪資47,840(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年終獎金(以當年度121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實際薪資1.5)

四、雇用期間:11251日起聘,11251日到職。

五、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六、性別:不限

七、工作地: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

八、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421日止。

九、資格條件:

   (一)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 point/excel)。

   (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七)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八)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九)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期間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此限。

十、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署觀護案件(毒品、家暴、性侵、酒癮、情緒障礙、精神疾病等)實施下列事項:

     1.個別心理諮商/治療。

     2.團體心理諮商/治療。

     3.心理測驗、心理衡鑑。

     4.團體教育課程/講習。

     5.接受工作人員對於特殊案件處遇之諮詢。

(二)辦理地檢署相關行政業務:

      1.因業務而生的相關表單、成果製作。

      2.辦理案件研討,提升工作團隊專業知能。

      3.其他

十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12421日前(以掛號郵戳或親送本署收文章為憑),並檢具下列資料: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黏貼一年內兩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簡要自傳。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 心理師證書影本(必備)及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5.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6. 醫院體檢表。
  7. 切結書1份。
  • 上開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恕不退件,資料未齊者不列入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 收件地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庚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職缺)」。
  • 聯絡人:觀護人何惠婷,電話:05-27826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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