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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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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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二、職稱:觀護心理處遇師
三、待遇:每月薪資47,84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年終獎金(以當年度12月1日仍在職者為限,按實際在職天數比例計支實際薪資1.5月) 。
四、雇用期間:112年5月1日起聘,112年5月1日到職。
五、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六、性別:不限
七、工作地: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八、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
九、資格條件:
(一)具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心理衡鑑(測驗)、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並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 point/excel)。
(六)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七)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八)非本署檢察長、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九)經甄選合格進用者,不得於上班期間在外兼職,如經機關核可不在此限。
十、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署觀護案件(毒品、家暴、性侵、酒癮、情緒障礙、精神疾病等)實施下列事項:
1.個別心理諮商/治療。
2.團體心理諮商/治療。
3.心理測驗、心理衡鑑。
4.團體教育課程/講習。
5.接受工作人員對於特殊案件處遇之諮詢。
(二)辦理地檢署相關行政業務:
1.因業務而生的相關表單、成果製作。
2.辦理案件研討,提升工作團隊專業知能。
3.其他
十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12年4月21日前(以掛號郵戳或親送本署收文章為憑),並檢具下列資料:
-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黏貼一年內兩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簡要自傳。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 心理師證書影本(必備)及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 醫院體檢表。
- 切結書1份。
- 上開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恕不退件,資料未齊者不列入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 收件地址:600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庚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職缺)」。
- 聯絡人:觀護人何惠婷,電話:05-2782601轉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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