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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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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鐵路警察遭殺害一案,109年5月13日嘉義地檢署檢察長偕同犯保協會前往關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26
  • 資料點閱次數: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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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3日台鐵自強號列車嘉義火車站因補票糾紛,發生乘客欲逃票事件,被告鄭姓男子持刀猛刺前往處理之故巡官李承翰,因公殉職乙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4月30日宣判,認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判處被告無罪、強制監護處分5年。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繆卓然偕同書記官長林合、犯保協會嘉義分會主任委員林木釧、代理主任周俊良等人,於109年5月13日前往關心案家並致贈慰問品。


案母向檢察長表示,自知悉被告獲判無罪後,情緒持續低落,時有悲痛遺憾之無奈,檢察長除安定家屬茫然思緒,並說明本案已依法提起上訴,請家屬兼顧身心狀況。檢察長並指示犯保協會嘉義分會,給予案家即時照顧及協助,陪伴案家早日走出陰霾,縮短創傷歷程,重建生活。


本件由於地檢署在最短時間內向法院提起抗告及上訴,讓案家深表感動,案父母隨即向檢察長表達敬佩之意。同時案父母也感謝犯保協會一直以來的支持、關懷及鼓勵,看到分會人員的用心,志工關懷的溫度,這都是最實質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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