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2月份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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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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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110年度辦理
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法治教育課程
二月份分別於2月9日及2月24日於舉行法治教育課程,對象為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附條件緩刑受保護管束人等惡性輕微之案件當事人,為加強渠等基本法律常識並促進守法意識,邀請檢察官、社工師宣講相關法律新知,且為防範新冠肺炎及流感疫情擴散,特將上課場地移至戶外,於本署西側空地舉行本次法治教育2月9日參加人數43人,2月24日參加人數48人。
2月9日邀請嘉義地檢署葉美菁檢察官講授「酒駕犯罪防制」,有感於酒駕案件者多半存有僥倖心理,葉檢察官特別分享新聞案例及法律新制,藉以矯正投機者的錯誤心態。另外,針對近年推陳出新的詐騙手法,葉檢察官亦舉例假公文、應徵詐騙、買賣詐騙等,皆利用話術加強恐懼或勾起貪念,一時不察便容易中招,因此以「事事警覺、小心求證」的應對方法,避免短視近利才是上策。本次讓學員對酒精危害與防範詐騙有更多的認識。課後,學員回饋受益良多,且願意向親友宣導。
2月24日邀請呂佩瑛社工師,為學員講述「兩性互動與法律」,用許多真實案例介紹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刑法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妨害婚姻與家庭罪章,以及性騷擾、性交易、性剝削等法條,提醒學員在與他人互動間應維持適當之分際,抱持尊重、善意的溝通,才是發展正向關係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