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性侵害-迷思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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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篇
一、對於性侵害的迷思
迷思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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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
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設為性侵害,例如:展示色情圖示、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拂拭女(男)身體、窺視都是算性侵害。 |
2.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
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電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
3.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的。 |
事實上,有的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時間、有計畫的「預謀事件」。 |
4.長輩、父母親、親戚、手足不可能對家人進行性侵害。 |
實際上,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內。 |
5.對於「兩相情願」的性關係,哪裡算是性侵害呢? |
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
二、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迷思
迷思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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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發育成熟、穿著暴露的年輕女子才會遭到性侵害。 |
事實上,從六個月大的嬰兒到八十歲的老嫗,都可能成為被害人。 |
2.只有女性才會遭到性侵害。 |
根據研究顯示,女性雖為高危險群,但男性、小男孩也無法避免遭到性侵害。 |
3.只要被害人奮力抵抗,就能夠避免性侵害的發生。 |
性侵害的發生常伴隨其他暴力形式:例如誘騙、肢體暴力、名譽威脅、生命威脅、職權威脅等,不是被害人抵抗 |
4.遭到性侵害的女性多半具有強烈的性慾,或在不正經的家庭中長大,否則好女孩是不會遇到這種事的。 |
許多被害人是十二歲以下,性發育尚不成熟的女童。此外,任何人、任何家庭出生的子女都有權利拒絕性侵害。 |
5.被害人會為了某些原因(如報復或獲取利益),謊稱受到性侵害。 |
性侵害對被害人的傷害相當深重,若有被害人蓄意捏造遭到性侵害,所受到的身心壓力更勝於性侵害的控告。 |
三、對於性侵害加害人迷思
迷思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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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侵害的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
研究發現,許多性侵害事件都是熟識者,甚至利用孩童「叔叔」、「阿姨」的信任來接近孩童,進行性侵害。 |
2.加害人都是貧窮的、少數民族或是沒有受教育者。 |
事實上,加害人來自各個階層,包括不同社經地位、年齡層、教育程度、種族、收入、行業等。 |
3.加害人都是行為異常、精神有問題的人。 |
有些加害人在生活方面就和一般人一樣,反而更容易讓人失去戒心。 |
4.男性因為無法控制性慾,才會以性來侵害女人。 |
性侵害並非起於男性不可遏抑的生理衝動,而是基於發洩情緒壓力所致。 |
5.加害人都是男性。 |
雖然多數加害人是男性,也有少部分的加害人是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