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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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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侵害案件,落實保護被害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1849

為避免司法警察、社工、醫療或檢察署、法院等機關受理性侵害案件後,分別詢(訊)問被害人,致其因重複陳述案情,再度產生心理創傷,本署承辦性侵害案件之同仁,均確遵「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注意性侵害案件是否符合「減述程序」及妥採隔離訊問措施,以維被害人權益,另性侵害案件往往對被害人造成永久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為有效落實保護性侵害案件之被害人,應確實保守被害人年籍等相關資料,不得對外公布,對於媒體記者之採訪,規劃有效隔絕防處,以周全被害人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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