賡續運用緩起訴處分金,落實公義與關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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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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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制度之實施,不但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更使公益團體透過緩起訴處分金之運用,增加救助社會弱勢的管道,統計自91年實施緩起訴處分制度以來,成效卓著,充分展現檢察機關公義與關懷之正面形象,同時發揮訴訟經濟與減少訟源之效果,深獲外界之高度肯定,本署賡續貫徹法務部「公益關懷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方案」,針對弱勢族群之需求,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必要之支援與服務,以補充政府經費及人力之不足,讓社會各界除了感受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正義的角色之外,更能以柔性司法特性,積極協助公益活動,以充分展現檢察機關公義與關懷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