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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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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科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6
  • 資料點閱次數:2443

 

業務職掌
  • 依據法務部主管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40條,紀錄科業務職掌如下:
    1. 關於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2. 關於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與人犯羈押登記。
    3. 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搜索票等及其他通知之製作。
    4. 關於案件及行政文稿之撰擬。
    5. 關於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
    6. 關於起訴書、處分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之製作與其結果之公告。
    7. 關於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
    8. 關於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
    9. 關於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10. 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11. 關於刑事被告資料卡之製作、保管、查註。
    12. 其他應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科室概況
  • 紀錄科科長 1名
  • 紀錄科股長 1名
  • 紀錄科書記官28人
  • 紀錄科錄事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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