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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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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6月19日上午10時拍賣刑事扣押車輛公告(106年度變價字第2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1
  • 資料點閱次數:1453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上午10時。

二、拍賣地點:嘉義市東區新生路302巷38號旁本署大型贓物庫。(google地圖)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犯罪所用之物,屬得沒收之物,
       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情事,經被告請求,由本署
       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車牌號碼9816-V3號車輛1部(照片(pdf檔案))
1、廠牌:福特六和。
2、顏色:深藍 銀。
3、型式:PVT125-5A。
4、車身式樣:廂式 防撞桿。
5、出廠年月:2009年10月。
6、排汽量(cc):1998。
7、品質:
  (1) 行駛里程數:於106年5月3日檢視該車輛,行駛里程數
       為159,273公里。
  (2)車身內外觀檢視:於106年5月3日檢視該車輛引擎室,
       可正常發動,車窗、雨刷均能正常稼動。外觀維護情形
       不佳,烤漆有明顯刮擦痕跡。目視車身鈑件、底盤外觀
       無重大事故碰撞維修痕跡。室內、行李廂內裝維護情形
       不佳。

8、動產擔保:無動產擔保設定登記。

9、稅費及違規罰鍰: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106年
4月26日嘉監義站字第1060068620號函復結果,車牌號
碼9816-V3號自用小客貨車1部,無違規罰款未繳,尚
積欠汽車牌照使用稅新臺幣(下同) 11,230元、燃料使
用費6,180元,總計17,410元。
 

 

五、觀覽拍賣物之日期及處所:
106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起至10時止,在嘉義市東區新
生路302巷38號旁本署大型贓物庫。
 

 

六、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拍賣以超過拍賣底價,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三
       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現場所出價款未達拍賣
       底價者,得不予拍定。但經檢察官當場同意減價者,得續
       行拍賣程序,減價次數以2次為限。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本署
       拍賣價金;支付本署之拍賣價金得以現金、銀行業之本行
       支票支付。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
       ,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本件拍賣拍定後所得價金,價金直接點交本署人員後,再
       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
       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如無法當日取走標的物
       ,本署將酌收場地使用費用。
(七)本件拍賣拍定後,本署將發函監理單位解除車輛禁止異動
       處分,拍定人仍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
       如該部車輛有積欠牌照稅、燃料費及交通違規罰鍰等,拍
       定人須先繳清始得辦理過戶登記,本署不予代辦車輛過戶
       作業。
(八)本件拍賣車輛並無鑑定服務費用,惟拍賣車輛屆時若需拖
       吊進場,相關拖吊作業費用將先由本署暫墊付,拍定人於
       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拖吊作業費用。
(九)拍賣底價:新臺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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