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本署112年安保字第153號扣案之編號1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478包,檢驗後淨重約1208.04公克、編號2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129包、編號3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10包、編號4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包及編號5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1包,檢驗後淨重共約445.46公克、編號6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200包,檢驗後淨重約549.31公克,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 2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經判決確定之110年安保字第389號編號1扣案之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驗前總毛重3961.75公克、520包,純度約2%,經公告後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