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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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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嘉義分會徵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5
  • 資料點閱次數:369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嘉義地區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37,03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三)工作地點: 

嘉義地區(嘉義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機構管理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1.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17:30止,以本分會確實收受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報名文件收至112年11月30日17:30止,以本分會確實收受為準,逾期或書面資料不者恕不受理,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蔡秘書,電話:(02)2736-5850#66

 

聯絡人員:蔡小姐

請在職缺面試須知下載應徵報名表並將應徵資料送(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收。(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郵寄: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Email:cvpa1506@avs.org.tw
親洽: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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